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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净山管理局行政监督检查服务指南

分类:
执法行动
2020/09/18
浏览量:

梵净山管理局行政监督检查服务指南

 

1、受理机构

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

2、行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

检查—督促整改—处置

3、职责要求

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廉洁、高效

4、行政相对人

个人、企业、社会组织

5、办理环节

1)检查:材料、资料检查;需要现场核查的,组织检查组(根据需求可邀请专家)现场核查,并书面告知被检对象。

2)处置公开:法定告知,依法规、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。

6、责任事项

1)决定责任:科学制定检查计划,对检查目的、检查安排、检查方式、检查要求进行部署;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,采取抽查、突查、专项检查、交叉检查、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。

2)检查责任:组成检查组,到被检查企业查阅文件、证照和资料;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、经营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;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;对大型活动以及大型演出、影视拍摄活动的活动场地及周边的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;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,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。

3)督促责任:督促有关企业或个人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,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,逾期不整改的进行通报。

4)监管责任:接到整改报告后,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,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,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。

5)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7、出具文书名称

《检查通知书》、《证据先行保存决定书》、《整改通知书》

8、责任追究

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有下列情形的,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:

1)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;

2)违法实施监督检查,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;

3)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4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。

9、办公地点

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(铜仁市 江口县 三星西路十七号)

10、办公时间

周一至周五:上午:8:30-11:30 下午:14:30-18:00 

11、办公电话

0856-6620157